按照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在“資產拍賣、轉讓;企業(yè)兼并、出售、聯(lián)營、股份經(jīng)營;與外國公司、企業(yè)和其他經(jīng)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(jīng)營企業(yè)或者中外合作經(jīng)營企業(yè);企業(yè)清算”等時,應當進行資產評估。同時,我國會計制度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在進行股份制改造、清產核資、其他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時,一般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。因此,資產評估必然涉及同時產生的評估增值或評估減值,對其如何進行有關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處理,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。本文僅就其中的兩個問題談談筆者個人的見解。
一、企業(yè)以非現(xiàn)金資產投資、入股時的有關處理
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。我國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-投資》中規(guī)定,對于放棄非現(xiàn)金資產取得的股權投資,投資成本按所放棄的非現(xiàn)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。這里的公允價值即為放棄非現(xiàn)金資產經(jīng)評估確認的價值(若按規(guī)定所放棄非現(xiàn)金資產可不予評估的除外)。因放棄非現(xiàn)金資產取得的股權投資,其公允價值與投出的非現(xiàn)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,在實務中有四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:一是作為資本公積;二是作為損益;三是遞延確認損益;四是非現(xiàn)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,非現(xiàn)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。我國采用了第四種方法。但同時規(guī)定,投出非現(xiàn)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,首先扣除未來應交的所得稅,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記入“遞延稅款”科目的貸方,其余部分計入資本公積。以投出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例,應作如下會計分錄:
借:長期股權投資
累計折舊
貸:固定資產
無形資產
遞延稅款
資本公積-股權投資準備
若投出的資產經(jīng)評估減值,則會計分錄為:
借:長期股權投資
營業(yè)外支出-資產評估減值
累計折舊
貸:固定資產
無形資產
在處置該項長期投資時,將處置股權投資所發(fā)生的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;原計入資本公積準備項目的股權投資準備轉入“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”科目,待以后轉增資本時,再從“其他資本公積轉入”明細科目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。會計分錄為:
1.處置投資時,
借:資本公積-股權投資準備
貸: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
2.轉增資本時
借: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
貸:實收資本
值得注意的是,假如處置該項投資所得價款小于投資的賬面價值,或小于原投出非現(xiàn)金資產的賬面價值的,原計入“遞延稅款”科目而不需交納的所得稅,應隨同該項投資的其他股權投資準備一并轉入“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”科目。會計分錄應為:
借:遞延稅款
資本公積-股權投資準備
貸: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
假如處置該項投資所得價款大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時,將處置股權投資所發(fā)生的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,并計算應交的所得稅,原計入遞延稅款的所得稅一并交納,股權投資準備亦隨同轉入“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”科目。會計分錄如下:
1.借:所得稅
遞延稅款
貸:應交稅金-應交所得稅
2.借:資本公積-股權投資準備
貸: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
二、企業(yè)進行股份制改組時的有關處理
根據(jù)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企業(yè)改組為股份公司時,應對原有企業(yè)的債權、債務進行清理,委托具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和驗資,界定原有企業(yè)凈資產產權。在資產評估中對有關資產損失的處理,應經(jīng)主管財政機關批準。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與企業(yè)資產原賬面價值有差額的,應調整資產賬面價值,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,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余額,計入資本公積。具體來說,對于流動資產、長期投資以及無形資產,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,借記有關資產科目,貸記“遞延稅款”和“資本公積”科目;對于固定資產,當評估的累計折舊大于評估時原賬面累計折舊時,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與評估時原賬面原價之間的差額,借記“固定資產”科目,按評估的累計折舊與評估時原賬面累計折舊的差額,貸記“累計折舊”科目,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,貸記“遞延稅款”和“資本公積”科目。當評估的累計折舊小于評估時原賬面累計折舊時,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與評估時原賬面原價的差額,借記“固定資產”科目,按評估的累計折舊與評估時原賬面累計折舊的差額,借記“累計折舊”科目,按兩者的合計數(shù),貸記“遞延稅款”和“資本公積”科目。當評估的累計折舊等于評估時原賬面累計折舊時,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與評估時原賬面原價之間的差額,借記“固定資產”科目,貸記“遞延稅款”和“資本公積”科目。
企業(yè)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,如果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已經(jīng)折成股份,并按稅法規(guī)定不再征稅的,評估增值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不再作其他處理;如果資產評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,并按稅法規(guī)定在評估資產計提折舊、使用或攤銷時需要征稅的,在按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調整資產賬面價值時,應將按規(guī)定評估增值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計入“遞延稅款”的貸方,資產評估凈增值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,計入“資本公積-資產評估增值準備”科目。如果企業(yè)在計提折舊時,仍按原賬面原價計提,不按評估后的賬面原價計提,則評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計算未來應交的所得稅,企業(yè)應將評估增值全部計入資本公積,待計提折舊時再從資本公積轉入累計折舊。如果企業(yè)按評估確認后的固定資產原價計提折舊時,借記有關科目,貸記“累計折舊”科目,同時企業(yè)按規(guī)定于評估資產計提折舊、使用或攤銷時,或按規(guī)定的期限結轉評估增值部分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時,其應交的所得稅,借記“遞延稅款”科目,貸記“應交稅金-應交所得稅”科目。企業(yè)原計入資本公積金的資產評估增值準備在未實現(xiàn)前,不作任何處理,待實現(xiàn)后從“資本公積-資產評估增值準備”科目轉入“資本公積-其他資本公積轉入”,并可按規(guī)定程序轉增股本。
對于資產評估增值如何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從理論上講應當在各項評估資產計提折舊、使用或攤銷費用時分別項目處理。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組時,資產評估是將資產增值和減值相抵后的凈額計入資本公積的,在實際工作中很難一一對應,可考慮按照稅法規(guī)定采用綜合調整辦法,即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項目,均應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、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,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,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。有條件的企業(yè),也可以按照每一項目的實際增減值情況逐項調整。